河北省餐饮服务行业
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倡议书
全省各饭店、烹饪和餐饮企业及从业人员,广大消费者朋友: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做,是全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全省餐饮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提出如下倡议:
1.取消或后延集中餐饮消费活动。在全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举办、承办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对已预定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应主动与客户协商取消或改期,无条件退还订金。要采取合理方式引导、满足餐饮消费需求,鼓励推广互联网订购、上门服务等新型餐饮服务方式。
2.严格把守食品原辅材料关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和现场宰杀畜禽动物。
3.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强化对食品加工、贮存、供餐环节的管控。食品操作间的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相对分开,食材加工严格保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4.严格餐饮服务场所消毒工作。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电梯间、人员通道消毒工作,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每餐餐具和加工用具必须经充分消毒后方可使用。
5.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对存在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员工,按卫生健康防疫部门预案及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来自或曾经前往已有疫情地区的员工,劝导其自我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6.强化消费引导分流。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宣传解读,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信心,弘扬传播正能量,不传谣、不信谣。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要配备相应测温器具,如发现前往就餐顾客存在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按卫生健康防疫部门预案及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全省广大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广大餐饮消费者朋友们,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坚决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