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师资格评定条件
(一)河北省餐饮业认定师认定工作范围
经过培训合格的认定师,将在河北省烹协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统一认定管理办法”所包含的企业认定、产品认定和个人认定的各项认定工作。
(二)河北省餐饮业认定师的资格条件
1、热爱餐饮行业,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心从事河北省餐饮业认定工作,自觉遵守认定规则、认定纪律和认定程序要求;
3、熟悉并具有餐饮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4、认定师从具有省级评委、国家级评委、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河北境内中国烹饪大师、名师、河北特级烹饪大师、河北省烹饪大师、河北省烹饪名师、河北省名厨专业委员会成员、职业技师或其他相关高级职称的人员及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中产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有计算机操作的能力;
7、身体健康,熟悉本地区行业情况,有出差时间;
8、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认定项目所需的文字编写能力。
二、河北省餐饮认定师管理办法
(一)、按照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标准,依照程序运作。
(二)、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不以个人或集体关系影响认定结果。
(三)、遵从职业道德,保持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协商办事、作风民主
(四)、遵守纪律,严于律己,坚持做到“四不准”:不准自行与认定申报单位事先沟通,或披露相关信息:不准参与接待单位特殊安排的娱乐、参观活动:不准酗酒:不准接受贵重礼物,不收任何礼金。
(五)、服从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团结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有义务对认定项目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认定项目的发展与变化。
(七)、每次认定活动开始时,要在认定双方见面会上,由认定组长宣读此《认定师认定规则》,接受认定申报单位的监督。
(八)、认定活动结束后,由认定申报单位将认定组工作表现和遵守纪律,执行《认定师认定规则》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认定工作反馈表》,密封后直接邮寄到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办公室。
三、认定组长工作条例
为了促进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河北省餐饮行业的知名品牌,规范认定行为,提高认定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在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的授权下,接受派遣,负责具体认定活动;
(二)、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参与认定活动落文认定程序:
(三)、谦虚随和.有礼有节,以顺利完成具体的认定活动为目的:
(四)、康洁自律、确保公平,负责监督本组成员不违背《认定师认定规则》的要求;
(五)、对认定对象负责、对授权单位负责、对认定结果负责,为认定组在认定活动现场的第一责任人:
(六)、督促、指导本组成员如期开展认定活动,并保质保量;
(七)、在授权范围内,协调解决实地考察(现场)认定过程中的一切突发事件;
(八)、在坚决执行认定标准的同时,有义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完善认定程序和标准;
(九)、接受认定对象现场提出的合理性质询,井将质询内容和回答结果在第一时间书面反馈至派遣部门:
(十)、完成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交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