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企业家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条 本会是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领导下的河北省境内的饭店、餐饮企业家(包括企业法人和职业经理人)的联谊组织,名称为“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饭店、餐饮企业家委员会”,会址设在石家庄市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内。
第二条 本会是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所属的研究饭店、餐饮企业管理、经营理论、形式,开展行业自律的专业机构。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凡是在河北省境内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和职业经理人及相关的专家学者均可加入本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省内餐饮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餐饮业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餐饮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
(二)帮助餐饮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三)举办参观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餐饮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四)组织餐饮企业家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餐饮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五)反映餐饮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餐饮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
第七条 活动方式:全省活动每年一至两次,主要方式:集中交流与现场观摩学习相结合,观摩中学习,观摩中咨询点评。
第八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河北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本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一要按时参加省饭店、餐饮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完成任务;二要负责所在市委员的联谊活动,传达中烹协、中饭协、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荐发展新委员,发现优秀企业和人才,推荐名店、名品牌和名人。执行委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设机构为办公室,由驻会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会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对餐饮烹饪事业以及饮食文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主任或顾问。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省内外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捐赠。
(2)组织培训、技术交流、展示和咨询、编辑出版书刊、影视资料等活动与服务的收入。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终止权属于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拿饭店、餐饮企业家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